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公布了一起装饰材料公司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案件,并拟罚款15万元。
2023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海区狮山镇的某装饰材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印刷、复合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车间未密闭,部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随后,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的出入口进行了VOCs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为22.9mg/m³,超标2.82倍。
处理结果: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在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违反相关法规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罚款等。 风险提醒: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应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降低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除了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外,还应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其中,废气收集系统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避免废气溢排造成无组织排放超标的风险,生态环境部门提醒企业负责人注意以下八个收集关键点:
1.存储环节:VOCs原辅材料应集中存放在室内或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并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非取用状态时,必须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2.输送环节:油墨、稀释剂、油漆等VOCs物流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非管道输送时应使用密闭容器。
3.调配环节:油墨、胶黏剂、油漆等调配过程应在专用调墨(胶)间进行,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情况下,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控制风速≥0.3米/秒,并将产生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生产环节:印刷、复合生产线、喷漆生产工序等必须设置独立、密闭、负压隔间,并配置抽风设施有效收集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印刷或复合工序的墨槽、溶剂槽需安装盖板,并设置单独废气收集口。在向墨槽、溶剂槽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软管等接驳工具。
5.废气治理及危废环节:加强治理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避免废气通过应急排口或治理设施管道连接缝隙扩散。含VOCs危险废物应加盖、封口、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并及时转运、处置。 通过加强对这些关键环节的管理,企业可以有效降低VOCs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风险,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