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异味污染作为典型的扰民污染,近年来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据统计,连续4年,我国恶臭异味投诉占全部环境类投诉的20%以上,占大气环境投诉比例近50%。 异味污染物与VOCs“本是同根生”,其高度同源的属性决定了二者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然而,异味的消除难度远高于VOCs治理,伴随大气污染防治渐入细分领域,如何构建完整的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体系、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公众对大气污染的投诉中,恶臭异味问题占比最高。从数量上看,2018—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恶臭异味投诉举报分别为15.3万件、11.1万件和9.8万件,下降趋势明显,降幅达39%。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涉VOCs污染单位逐步趋向深度治理,对恶臭异味问题解决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王亘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恶臭污染监管与防治学术会议上,解读数据下降背后原因。
然而,详细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在总投诉举报量中的占比看,2018—2020年,恶臭异味投诉分别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数的21.5%、20.8%和22.1%,比例在波动中呈现上升趋势。
归根结底,公众对身边的恶臭异味等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恶臭异味污染作为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攻坚。
但是恶臭异味污染的防治并不容易。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告诉记者,恶臭异味污染监管难度很大,这是由污染特点所决定的。 邹克华表示,恶臭异味污染管理面临“三多两少”,即居民投诉多、涉及行业多、物质组分多,但有效监管手段少、高效控制技术少。 首先,恶臭异味污染的来源非常广泛,涉及50余个行业,不仅存在于大气污染领域,污水和土壤领域也有涉及,例如黑臭水体、污染土壤问题等。此外,恶臭异味物质种类多,在极低浓度下就可被人的感官识别,使得物质识别难度大,对治理效率的要求高;加之其瞬时性、阵发性的特点,导致污染气体捕捉困难。
他表示,当前我国仍缺乏恶臭异味污染环境质量标准和基础类标准。尽管我国在1993年出台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但这一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恶臭异味环境问题。在上述会议中,多位专家呼吁修订标准,完善质量、排放、监测等方面标准,构建恶臭防治标准体系。 此外,由于恶臭异味以人的嗅觉感知为判断标准,“达标性污染”也是常见困局之一。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柴发合表示,为了更准确地判断恶臭异味污染,需要依靠技术支持来将群众对臭味异味的感知描述作为标准限值。 在当前情况下,除了达到国家标准,恶臭异味还需要满足民众的标准,这也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目前,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案都强调了以VOCs治理为重点,并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 邹克华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恶臭异味物质和VOCs大多数情况下具有相同的来源。大多数恶臭异味物质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也具有气味。
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除了减少VOCs总量,还要降低恶臭异味物质的浓度,以实现协同治理的目标。 然而,邹克华表示,恶臭异味物质还包括无机气体和半挥发性物质,例如硫化氢、氨、邻苯二甲酸酯类和苯胺类。在一些行业中,尽管VOCs浓度较低,但恶臭异味问题突出,例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和食品加工行业等。
邹克华说:“因此,能否通过深度治理VOCs来实现恶臭污染的协同治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部分恶臭污染物的嗅阈值极低,这意味着消除异味的难度远高于VOCs治理。然而,目前,涉及恶臭和异味的企业在治理水平上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一些非以VOCs为主导的行业中。邹克华解释说:“这些企业普遍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管控要求,生产过程也较为粗放,恶臭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恶臭异味的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等离子/光氧法和燃烧法等。王亘补充道:“与目前许多企业的VOCs治理技术基本相似,治理效率与行业相关,一些行业可以达到70%至80%,而一些行业只能达到20%至30%。”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恶臭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恶臭源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同时,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法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此外,国家还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恶臭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恶臭污染治理效率。 另外,社会公众对于恶臭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公众对恶臭污染的投诉和举报有所增加,媒体对恶臭污染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恶臭污染治理,提高治理效果。
总的来说,国家和社会对于恶臭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恶臭污染对人们生活和健康的影响。
邹克华指出,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将恶臭污染防控纳入了“十四五”规划要求,并逐步细化了相关防治要求。他介绍说:“我们观察到整体趋势是从最初对恶臭气体防治的笼统要求,到现在已经转变为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加强推广恶臭电子离监控预警、加强科技研究等细致明确的要求。”上海、天津等城市已经发布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些省市也制定了特定行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防治对策建议。
对于我国恶臭污染防治的下一步工作,邹克华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摸清底数,重点治理。通过投诉为抓手,梳理区域重点企业和园区,建立分级台账,整治重点投诉的园区和企业。第二步是建章立制,全面整治。研究制定恶臭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完善标准体系,开展培训和指导,推动各行业全面整治,加强对投诉频发园区和企业的污染监管。第三步是考核管理,巩固成效。制定恶臭防治绩效评估制度,将恶臭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推广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管,提升投诉响应能力,巩固治理成果。
具体到治理手段,王亘补充建议加强分类整治。对于工业源,可以分为两大类。
对于以VOCs为主要污染物的行业,一般已经进行了VOCs整治,但仍有部分低嗅阈值物质对恶臭产生影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对涉及恶臭投诉的企业进一步进行深度净化处理,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对于以恶臭为主要问题的行业,一般VOCs浓度较低,主要是恶臭异味问题,污染防治水平相对较弱,可以将重点放在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密闭收集,识别致臭物质,筛选可行的治理技术。 对于农业源,恶臭主要集中在畜禽圈舍和粪污处理环节,风量较大,可以接受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
可以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氨减排试点,加强高效、低成本的除臭技术研究,探索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 对于生活源,与居民区距离较近的受管理水平影响较大;市政源的规模较大,密闭收集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来源,可以结合垃圾分类,加强垃圾转运站的密闭和臭气收集、处理,推进填埋改为焚烧,加强垃圾焚烧厂对恶臭的防治,特别是对卸料大厅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臭气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