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做好 VOCs 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06 14:30:22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提醒做好 VOCs 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函,力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切实强化 VOCs 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尤其是 RTO 治理工艺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醒做好 VOCs 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函
全市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佛山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 VOCs 规范化治理,众多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踊跃推动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为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贡献力量。然而,在治污进程中,部分第三方治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提供的设施设备质量欠佳、基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低价购置建设治理设施,对安全生产措施考虑严重不足,致使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为切实做好 VOCs 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尤其是 RTO 治理工艺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我局特此再次作出如下指导提醒:
一、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治污设计、合同管理关键内容。
企业务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对 VOCs 污染治理设施尤其是 RTO 等高效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在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时,要明晰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行业相关专业设计资质、施工承包资质,审慎挑选可靠的第三方治理公司。强化治理方案审核,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的治理方案应明确指出其高效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需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当列出安全生产主要设备、关键部件清单,具体可参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环函〔2024〕68 号)要求。在双方合同约定中,要将安全生产设备安装纳入合同内容,并以附件形式列出设备清单;为保障企业自身利益,应将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评估作为合同主要资金支付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施工监理,及时查验设备质量、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质量管理力度,及时关注治污工程重要节点,对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对安全生产设备质量、数量进行必要的核对与检验,防止设备遗漏或外观优良但内核劣质。强化第三方治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循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流程,严禁边生产边改造。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验收把关,高标准做好治理设施安全生产评估。
治理设施建成后,企业应对治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装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规范安装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及相关温度压力监测装置、新风稀释和应急排放装置以及事故应急联锁装置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件。在调试阶段,企业要认真核实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协调第三方治理公司及时整改。治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四、强化运维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企业在日常生产中,要依法建立环境治理设施隐患排查机制,常态化开展 VOCs 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的检查维护,排查安全隐患。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