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1日发布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于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和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包括“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
排查整治重点
河南省将重点排查和整治以下四类情况:
1.治理工艺问题:适用性差、去除效果低或无效、无法保持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2.治理设备缺陷:设备简陋、必要组件缺失、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渠道;质量低劣,关键组件不符合规范;管道及相关设施严重腐蚀或破损;自动化水平不足,缺乏控制系统和功能。
3.运行维护不足:治理设施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标准。
4.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掩盖治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正常运行、干扰自动监测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工作目标
本次排查整治的目标包括:
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或无法稳定达标的治理工艺。
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和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
推动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和手动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旨在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挖掘多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潜力,助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排查整治要求
1.治理工艺适用性差、去除效率低或无效、未保持稳定的达标排放能力。
2.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缺乏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及消纳路径,建设质量低劣,管道和设施严重腐蚀或破损,自动化水平低,缺少有效控制系统。
3.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及参数未按技术规范执行,污染物治理效果未达标。
4.为掩盖治理设施的问题,不正常运维,干扰监测或篡改监测数据。
1.涉及工业炉窑的行业,如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金属、铸造、石灰、砖瓦、炭素等。
2.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不包括燃气),以及燃煤、燃油和燃生物质的锅炉。
3.石油炼制、化工材料及相关行业,包括商用车、家具、工程机械等的工业涂装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前提是它们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等)。各地可根据当地特色行业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和企业范围。
1.已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2.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内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焦化企业。
3.在2025年底前计划淘汰或搬迁的企业及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