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国务院网站发布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全文,强调要大力降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目标是在2025年之前,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10%以上。文件中指出了几项基本任务,包括“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和“强化VOCs的全面治理”等,并要求“研究低浓度、大风量的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
自2024年起,各地方持续跟进中央政策,纷纷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实施方案。针对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的重要前体物VOCs,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目标和任务。目前已发布21份省(市、自治区)级相关文件,部分省份的减排目标甚至超出国家要求。例如,江苏省计划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浓度比2021年下降20%。
此外,建立统一的智能化VOCs排放管理平台已成为多省(市、自治区)的重点工作之一。
例如,安徽省要求在2024年底前建立一个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浙江省则计划到2024年底,在石化和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需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的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件普遍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广使用先进的VOCs减排技术。例如,鼓励储罐配置低泄漏的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在因安全生产原因无法取消的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对含VOCs的有机废水储罐及装置区的集水井(池),要求密闭收集处理;并且明确禁止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常规大气污染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