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政府例行政策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并已于1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该计划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刘炳江表示,《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倡导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注重科学、精准、合法治理污染,通过研究和规划远景路径,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行动计划》提出了几项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2.5浓度将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1%以下;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10%以上。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将重点区域从“2+26”个城市扩展为“2+36”个城市,并明确了改善目标,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的PM2.5浓度要达到总体标准,北京市的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全面解决东部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
《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产品向绿色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有效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积极开展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