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确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推动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
组织钢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推动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年底前全面达到环保绩效A级,全面提升我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一、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动企业)的炼焦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系统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
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涉及的25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76家独立粉磨站、18家焦化企业率先完成改造。
12月底前,全省60家水泥(熟料)制造
二、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截至6月底,将完成工业炉窑的污水排查工作,并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截至10月底,将督促、指导各市对不规范建设、不正常运行以及维护不到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不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整改,以确保在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此外,还将对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等深度治理工作,目标是在年底前完成对142家企业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工作。该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
计划完成383台燃煤锅炉的淘汰验收销号,这些锅炉的蒸吨/小时量在35以下。同时,积极推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并推动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的开关阀。对于确实有必要保留的情况,可以采用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此外,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不允许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四、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将对脱硫、脱硝、除尘、VOCs去除等治理设施的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副产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形成提升改造工程清单。截至10月底,将完成一轮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关注低效治理技术。对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将通过更换适宜的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的工程质量、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以确保在12月底前取得改造实效。
VOCs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
进一步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年底前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较2020年提升9%。以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原辅材料替代项目。对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建立抽查机制,各县(市、区)对企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强化VOCs污染治理与管控。
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年底前,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滨州等市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其他市组织石化、化工园区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夏季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引导鼓励城区喷涂、加油、干洗等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三、推动VOCs企业集群治理提升。
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以德州、潍坊等市的玻璃钢行业,滨州、聊城等市的彩涂板行业,临沂、菏泽等市的人造板行业,青岛、日照、东营、烟台等市的橡胶制品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集群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