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吸附沸石vocs防治将成为我国污染控制舞台上的‘主角’之一,将为‘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乃至碳减排贡献重要力量。”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武绍贵在2020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科技大会和技术装备博览会上表示,VOCs治理管控与传统的SO2、NOx有着明显区别,其管控难度更大。
为推动和深化吸附沸石vocs治理,从“十二五”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VOCs治理进程,同时众多企业也开始将业务向VOCs治理方向布局。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需要进行VOCs控制。同期,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2014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及广东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2017年VOCs控制的进度进行了规定。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成为吸附沸石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第一枪。2015年6月,随着排污标准的不断完善,VOCs排污费征收也被提上日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2020年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指出,要大力推进低(无)吸附沸石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不仅如此,2020年,针对臭氧污染防治,各地开展了夏季VOCs治理攻坚,向这个“隐形杀手”宣战。
江苏省出台《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臭氧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组建;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要求,组织企业高标准完成VOCs治理;谋划特殊时段VOCs管控措施,有效遏制臭氧轻度超标,提升优良天数比例。辽宁省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大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采取20项重点措施,从工业源排放管控、生活源排放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污染管控、实施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6个方面集中发力,大力管控吸附沸石vocs、NOx两项臭氧前体物,力争实现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臭氧峰值浓度同比降低,不出现臭氧重污染天。
2020年5~9月,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夏季会战,对重点行业、移动源、生活源等实施综合整治,推进吸附沸石vocs与NOx协同减排。“政策接踵而至,我国VOCs治理顶层设计已不断完善。”业内人士表示,当然,对于VOCs治理,除了强制性管理制度,国家也应考虑出台一些经济性的鼓励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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