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成为了当前的治理重点。为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国务院于2023年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广泛,特别是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中。由于其易挥发、难处理等特性,对治理设施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企业需要投入较高的经济成本来实现达标治理。
通过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可以从源头上极大程度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进而缓解末端治理设施的压力,并降低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还能有效减少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为职工提供更舒适、更健康的工作环境。
为了支持企业解决困难,鼓励源头替代,山东省于2023年发布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企业完成源头替代、符合豁免条件后,可停运废气治理设施。此外,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豁免条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企业在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稳定运行后,可以按照《实施细则》附件的格式,结合自身情况填写申请,并提交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享受豁免政策。
通过源头替代,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企业不仅可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鼓励广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实施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根据最新消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豁免了14家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的VOCs废气收集及治理,并公示了两批名单。此外,据报道,在去年年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52家印刷企业也获得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认可,拆除了废气VOCs末端处理设施,预计可减少VOCs排放量140吨/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800万元/年。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根据这些方案,企业如果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并保证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符合规定,就可以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此外,如果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则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2月率先发布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自3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该实施细则明确了豁免条件,规范了申请程序,并详细说明了保障措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