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行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在4月30日前认真进行自查活动。
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的替代和存储情况。
2.过程控制情况,包括有机液体的装卸、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废气逸散、设备和管线的密封点等。
3.末端治理情况,包括收集设施、治理设施、旁路、非正常工况和加油站油气治理等。
4.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环保手续、固体废物处理、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特殊时段的管理以及环境应急管理等。
5.自查结果,包括问题的具体细节和整改期限。 在自查过程中,企业需要下载并使用“企业守法自证 APP”,然后在“自查上报”模块逐一填报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末端治理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企业是否采用单一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碱液喷淋等低效治理工艺,废气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2)检查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VOCs产生浓度原则上不超过300毫克/立方米,是否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控制废气中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活性炭碘值是否满足以下要求:颗粒状、柱状活性炭不低于800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活性炭填充量、更换频次是否满足环评要求,活性炭购买发票、更换记录、碘值报告等支撑材料是否保存3年以上。
(3)检查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高温焚烧温度不低于760摄氏度,催化燃烧装置燃烧温度不低于300摄氏度。
对于处理VOCs废气,如何选择合适的催化燃烧催化剂:
1.VOCs组成和浓度:了解VOCs废气中有哪些成分以及它们的浓度范围。不同的VOCs成分可能对催化剂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选择适合处理该组成范围的催化剂。
2.催化燃烧温度:确定需要处理的VOCs废气的燃烧温度范围。催化燃烧催化剂的选择应符合所需温度范围,以保证催化剂的活性和稳定性。
3.催化剂活性和稳定性:选择具有高活性和良好稳定性的催化燃烧催化剂。催化燃烧催化剂应该能够在所需温度下有效催化VOCs的燃烧,并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稳定的催化性能。
4.抗中毒性能:VOCs废气中可能含有对催化剂具有中毒效应的成分,因此催化剂应具备良好的抗中毒性能,能够在存在中毒成分的环境中维持催化活性。
5.经济性:考虑催化剂的成本和使用寿命,选择经济可行的催化燃烧催化剂。同时,还要考虑催化剂的能源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
6.废气处理系统的要求:根据废气处理系统的要求,选择与系统相容的催化燃烧催化剂,确保其能够适应所需的操作条件和设备要求。
7.技术支持和供应链:选择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供应链的催化剂供应商,以确保催化剂的质量和运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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