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1个总体要求,要求实施8个版块29项重点任务,并配套相关保障措施。目标指标是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5微克每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5.95万吨和2.53万吨。文件划定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15个城市为重点城市。成都、自贡、德阳、遂宁、内江、广安、眉山、资阳8市全域及其余7市46个区(市、县)为重点区域。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3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要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包括4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二是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四是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环节部分内容如下: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进一步摸排VOCs治理设施,建立台账,实施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工艺环节,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治到位。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优化四川省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动各市(州)和重点工业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统一管理。
持续提升废气收集率、处理率,稳定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高质量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力争完成水泥熟料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治理措施,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玻璃、砖瓦、陶瓷、有色冶炼和压延加工、炭素、垃圾焚烧等行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汽车零部件、家具、电子信息制造、其他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放大户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完成工程治理措施。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