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VOCs排放的管控措施日益严格,许多企业纷纷购置VOCs废气处理设备,以达到环评标准。然而,仅仅购置设备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企业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达到环评标准。
一、评估设备适用性
首先,企业需评估所购置的VOCs废气处理设备是否适合自身需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选择适当的处理设备需考虑废气浓度、成分、废气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情况等因素。
该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的VOCs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有机废气。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废气,建议选择能够将废气浓缩成高浓度的工艺技术,如沸石转轮RTO焚烧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等。而对于高浓度的废气,则优先考虑溶剂回收技术,难以回收时,建议使用催化燃烧装置或高温焚烧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可采用VOCs冷凝回收技术,如氮气脱附+冷凝回收和蒸汽脱附+冷凝回收技术。
方案还指出,不仅建议使用高效的治理技术,还鼓励行业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不采用光氧化、光催化或等离子等低效的VOCs废气处理设备,并逐步淘汰这些设备。
二、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运行规范
1.源头控制:企业可以选择低VOCs含量的油墨、胶黏剂和涂料,如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以减少有机物废气的产生。
2.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可从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含有机物原料的存放着手,含有VOCs的物料应存储在密闭度较高的空间中,使用后及时放入高密封的储存罐中以减少有机废气的逸散。含有VOCs的运输也应采用密闭的管道,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3.运行规范:在源头控制和无组织排放工作完成后,对VOCs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十分重要,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维护有助于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