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编制了该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该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鼓励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进实施水泥和焦化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江苏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该文件,文件将建立“清单式”入海污染物削减机制,并根据不同地区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等手段,持续削减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文件对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削减提出了要求。
《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该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要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替代工作和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针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以及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在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积极推进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替代。
《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在1月15日公开通知发布了该文件。文件提出了4大方面、10项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以及发挥托底保障、科技引领和管理示范的作用。此外,文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集团内共享同类危险废物共用处置设施,构建“无废集团”。
《山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
该方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旨在到2035年实现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的大幅提升,建立基本成熟的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有效防控重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广泛应用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