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京市财政局于12月14日正式发布了《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了奖补实施时间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次年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方案》指出,南京市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1.建设项目已获得合法合规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申请项目已被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3.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的VOCs减排量不少于5吨/年;
4.申请项目未曾获得过中央、省级以及其他市级层面的财政资金补贴;
5.申请奖补时,前一年度从1月1日至资金发放日,企业没有涉及气象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并且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记为红、黑色;没有被评为D级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