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其中,对于VOCs废气收集部分,意见稿指出“排查检查要点”的第一条是检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并指出高、低浓度有机废气是否需要进行分质收集。
根据描述,高低浓度的VOCs废气似乎也需要分质收集,因此各生产企业和环保设计单位也需要注意该文件对VOCs废气收集系统的要求。 对于VOCs废气收集系统的排查整治要求如下:
1.排查检查重点:
检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对高、低浓度有机废气是否进行分质收集;
检查风管是否损坏,连接处是否泄漏;
检查是否使用密封性好的风阀,并能够通过控制系统实现远程控制,确保电信号反馈正确;
对于采用排气罩收集的情况,重点检查风罩和开口的风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可以使用风速仪等设备进行现场抽测;
对于采用整体换风的车间,重点检查车间的负压收集情况以及关闭开口(孔)部位,确保通风系统设计合理性。
2.收集要求:
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应合理布局,减少软管和法兰连接;
软管连接长度不宜过长,不应缠绕、弯折;
废气收集管道不应破损,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正压管道应加强法兰和软管连接处的泄漏检测;
应急排口的阀门应保持常闭状态,鼓励采用自动阀门,并由控制中心进行开关操作,保存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的电子记录;
不宜采用密闭效果较差的蝶阀等作为应急阀门;
对于采用整体换风收集的车间,车间厂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保持封闭状态,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鼓励使用双层门和自动门;
涉及VOCs环节的生产车间应保持微负压,鼓励安装负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