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涉及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加强VOCs管控。采用量化管控方式,结合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建立一套全过程监管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试点工作方案,宿迁市选择了人造板制造产业作为重点,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通过研究VOCs的治理、排放和监管一条链,着重关注措施、限值和责任等方面,探索建立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在完善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管理要求方面,首先进行查漏补缺,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级层面与排污许可管理VOCs管控要求。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的管控要求和特殊时段的管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并制定了《人造板行业VOCs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手册》。
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并推动排污许可证的一证式管理。 重点行业VOCs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需要明确,控制限值是非常重要的。重点研究人造板行业VOCs的排放量核算方法,合理划定需要进行核算的范围。对于规模较小、产量不大且无VOCs排放量控制的企业,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排放量核定技术方法,并对其VOCs排放进行量化管控,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VOCs管控的要求。
为了加强精准执法,锁定“目标”,需要非现场和现场结合的监管方式。
制定了《人造板制造企业VOCs现场、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程序和要点。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环保用电监管系统等平台的数据进行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涉VOCs排污单位在原料、生产、末端治理和台账等环节的要点和方法。通过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VOCs排放限值企业的执法监管效果,督促排污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本次试点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致力于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推动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同时,帮助典型行业企业提升VOCs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