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VOCs治理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1.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预警,并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减排措施,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不低于20%。
2.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对VOCs治理设施进行排查,并采用适当的技术进行处理和治理。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整治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并加强活性炭品质及更换频次管理要求。
4.广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项目准入,对新增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建设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5.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6.上海发布了《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纳入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范围的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
7.湖北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港口和油船进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以上是2023年第二季度VOCs治理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各地针对VOCs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点。首先,协同治理是管控臭氧污染的必然选择,特别是VOCs和NOx的协同治理。这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VOCs和NOx的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其次,低效治污设施的整治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对于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设施,需要加快推进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以提高其治理效率和达标能力。
另外,源头减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通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可以减小VOCs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量,从而降低末端治理的压力。
此外,各地对于VOCs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例如,山东将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预警范围,同时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河南省对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等环节也提出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