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VOCs治理设施情况
(1) VOCs治理设施安装时间和运行情况。
(2) 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
(3) 耗材用量及完好率。
(4) VOCs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时长。
(5) VOCs治理设施检修维护记录。
二. 无组织排放情况
(1)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2) 是否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者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
(3) 是否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4) 是否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5)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要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
(6)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要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7)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地方的有组织排放点位。
(8) 重点检查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地方的无组织排放点位。
三. 工艺设施去除率情况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四. 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情况
重点关注: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者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