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使用光氧、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处理设施的,应抓紧时间淘汰并更换其他有效处理设施。”一封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的信中,明确提出对提升治理效率的建议。研究表明,VOCs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在夏季高温和光照情况下,VOCs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导致臭氧污染频发,为推进VOCs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势在必行。
为什么应抓紧淘汰光氧、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处理设施?
1. 成本高:光氧、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成本高,维护费用也高,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难以承受。
2. 能源消耗大:光氧、光催化处理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持,对于能源消耗的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不可持续。
3. 产生二次污染:光氧、光催化处理虽然可以去除污染物,但也会产生二次污染,比如光催化产生的臭氧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4. 处理效率低:光氧、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需要时间长,处理效率低,对于一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污染物来说,不适用。
5. 限制条件多:光氧、光催化处理需要特定的光源、催化剂等条件,低温等离子处理需要特定的电极、电压等条件,对于实际应用来说,限制条件多,应用范围受限。
因此,应抓紧淘汰光氧、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处理技术,转向更加高效、经济、环保的污染治理技术。
严格源头管控
各企业原辅材料使用应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定期对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大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从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强化排放控制
各企业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应收尽收”。
选择高效VOCs治理技术
企业在进行技术选择时,应结合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VOCs末端治理技术。实际应用中,企业一般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对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对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水溶性、酸碱 VOCs 废气一般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保护好山好水好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