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正面临着新的难题O3 和PM2.5,协同控制。VOCs作为产生 PM2.5和O3的元凶之一 (共同前体物),对VOCs的防控和治理事关 PM2.5和O3的污染控制,我国城市地区VOCs的主要来源一般有机动车排放、油品挥发泄漏、溶剂使用排放、液化石油气(LPG)使用、工业排放等。
高温、日照充足、空气干燥的条件下空气中的VOCs和NOx“见面”,产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了O3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简称SOA),而这些二次有机气溶胶2和硫酸盐、硝酸盐、按盐、黑碳、有机化合物等共同组成了PM2.5,部分VOCs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而产生毒害。
如何降低人为排放VOCs
1.源头控制VOC5污染物的产生
可选择水性、辐射固化、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1)含VOCs的物料管理: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
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3.对各种客VOCs的废气进行治理
1)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优先进WOCs沈度后净化外理京沈度座气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2)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低温等离子体、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