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持续改善环境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这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明确了方向,会议主要内容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将做出调整。空气质量指标方面,在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两个指标基础上,加上一项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原来的二氧化硫和NOx换成了VOCs和NOx,突出环保治理VOCs减排的重要性。那么,我国针对VOCs污染治理都包含哪些法律法规呢?
2010 年以前
仅有石油炼制和炼焦业、油品运输、合成革制造、室内装饰等少部分行业活动实施了一些VOCs相关的排放标准和规定。
2010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点大气污染物开展污染防治。
2011年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
2012年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 VOCs 列入控制指标。
2013年
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4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原有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突出了信息公开,并相继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为VOCs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5年
开始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作为试点行业;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14个地方相继发布了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细则;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并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2016年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规定,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
2017年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 以上。
2018年
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2019年
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指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五大重点领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并再次强调到2020年,通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VOCs综合治理,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总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