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部署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相关工作,标志新一轮蓝天治理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从多年治污实践来看,减排是大气质量提升的核心抓手。面向 “十五五” 新阶段,污染减排工作如何向纵深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催生臭氧与细颗粒物 PM₂.₅的核心前驱污染物,不少组分还具备毒性、易产生异味,直接影响大气环境与群众健康。我国自 “十二五” 阶段启动 VOCs 管控;进入 “十四五”,VOCs 首次纳入全国大气污染物减排约束指标,成为蓝天保卫战攻坚核心赛道。按照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十五五” 阶段将持续推进 VOCs 全链条系统治理,补齐各类短板,全面释放污染减排综合效益。
治污基础不断夯实,VOCs 管控转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经过多年制度搭建与专项攻坚,VOCs 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管理三大体系已基本成型,为空气质量稳步向好筑牢制度根基。
法规体系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法典》构成 VOCs 治理法定支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依次明确各阶段实施路径。涉 VOCs 原辅材料产品、排放、监测标准持续完善,环评、排污许可、总量管控、排放统计等机制落地运行,VOCs 治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落地实践层面,国内重点区域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板块实施全过程管控。“十四五” 收官,全国 VOCs 排放总量降幅达 12%,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成效显著。 “十五五” 的关键攻坚目标,就是推动 VOCs 排放量从千万吨级稳步降至百万吨级,这也是优化区域大气环境、巩固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核心任务。
深层矛盾依然突出,VOCs 深度减排尚存较大潜力
对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VOCs 治理链条更长、起步相对偏晚,仍是大气管控中的薄弱环节,深挖减排空间的潜力充足。
一是源头替代推进不均衡。纸印、整车制造行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料替换,但家具、机械零部件加工、普通印刷、电子加工等领域仍大量使用高挥发溶剂型物料,配料、现场施作环节管控宽松,源头减排红利没有充分释放。 二是无组织排放管控难度大。VOCs 挥发点位多、逸散性强,工业源无组织排放占比超六成。部分企业密闭收集措施不到位,间歇生产带来反复散逸,跑冒滴漏问题多发,无组织逸散已经成为 VOCs 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末端治理实效参差不齐。不少企业依旧选用洗涤吸收、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光解这类低效工艺,减排作用十分有限;就算配套了高效治理装备,也经常出现工况不匹配、系统设计缺陷、收集密闭不足、运维缺位等问题,造成治理设备 “装而不用、用而无效”,实际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精准统筹分类施策,搭建 VOCs 全链条现代化治理体系
“十五五” VOCs 综合治理将遵循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末端提效、制度赋能、智慧监管的总体思路,统筹工程改造和政策机制,构建系统化、精细化、长效化治理格局。
第一,锚定源头减量,从源头压减 VOCs 产生量。围绕项目准入、集群整治、原料替代三个方向,严控新增排放、削减存量污染,推进结构性减排。 严守项目准入底线。从严把控涉 VOCs “两高” 项目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效标杆、环保绩效 A 级标准,同步配套低挥发原辅材料、密闭生产工艺与高效治理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不符合低 VOCs 限值要求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生产项目,从产业端遏制高挥发性新增产能。 开展产业集群集中整治。针对城郊、跨区域交界地带小微企业布局零散、治污能力薄弱问题,全面摸排、分类整改。因地制宜布局集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活性炭再生等共享式 “绿岛” 设施,统一废气收集、专业化处置、托管运维,化解小微企业治污成本高、单独治理能力不足的痛点。 持续推广绿色原辅材料替代。优化涉 VOCs 物料使用结构,在印刷行业推广减墨、减涂层、减色彩等绿色工艺。力争 2030 年前,家具、机械零部件、印刷、电子等具备改造条件的行业,基本完成低 VOCs 原料替代,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挥发。
第二,抓实过程精细管控,实施末端治理效能清零提升行动。以无组织排放攻坚、低效设施清退为两大抓手,破解过程逸散、虚假治理难题,推动治理重心从设施全覆盖转向治理实效落地。 从严管控无组织泄漏逸散。优先选用连续化、自动化、全密闭生产线,减少间断作业带来的挥发损耗。紧盯石化、化工、油品储运等高泄漏环节,强化有机液体储存、装卸全流程管控。大气重点管控区、强化区、先行区全面更换储罐低泄漏呼吸阀;存储汽油、石脑油、苯系物的内浮顶罐,配套罐顶气收集装置或升级二次高效浮盘密封;物料装卸全部采用密闭接头,全方位减少跑冒泄漏。 排查淘汰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全面淘汰光解、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简易喷淋等落后低效工艺。引导企业结合废气风量、浓度、组分匹配适配治理路线,优先选用成熟可靠技术。完善设备运行记录、耗材更换、危废处置台账,杜绝设备空转、带病运行、数据造假等虚假达标行为。
第三,完善现代化治理机制,筑牢 VOCs 长效监管底座。通过标准制度优化、经济奖惩引导、数字化监管赋能,打造法治、市场、智能协同的长效管控模式。 持续健全标准与许可体系。加快修订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 VOCs 含量强制国标,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管控标准与技术指南,补齐移动源 VOCs 管控标准短板。落实排污许可全覆盖,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进一步收紧许可排放量,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推进 VOCs 环保税试点,依托绿色税收杠杆倒逼企业原料升级、工艺改造、深度治理。加大中央资金、绿色信贷对 VOCs 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 “减排获益、超标担责” 的导向。 升级智慧化监管执法能力。完善非现场监测技术规范与电子证据认定规则,依托在线监测、溯源分析搭建全天候穿透式智慧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大气帮扶督导,突出涉 VOCs 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擅自停运设施、低效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 |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