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东莞 VOCs 与臭氧污染治理正式从行政管控转向法治治理,为城市生态建设与制造业绿色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近年来东莞整体空气质量持续向好,PM2.5、二氧化氮浓度稳步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接近九成,但臭氧污染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提升的突出短板。VOCs 是臭氧和细颗粒物形成的主要前体物,长期接触超标臭氧会危害人体多项机能。作为制造业大市,东莞 VOCs 排放总量与强度位居全省前列,全市超 3 万家涉 VOCs 中小微企业分布零散、管理水平不一,监管难度极大。自 2021 年起,当地臭氧浓度连续五年未达标,原有行政管控约束力有限,治理经验也缺乏制度固化,出台专项法规已是大势所趋。
这部法规历时近五年打磨,立法过程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工作人员深入各镇街走访调研企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多轮组织座谈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复打磨条文,兼顾法治刚性与企业发展实际。针对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高、技术薄弱等痛点,条例大力推进共性工厂建设,引导零散企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污效能。同时条例明晰多方环保责任,引入社会资本、有奖举报、专业运维等模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格局。
《条例》共二十九条,搭建起源头、过程、末端全链条管控体系,开启 VOCs 治理严管新阶段。在源头环节,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原辅材料及储运环节,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生产过程要求密闭作业,严防废气泄漏;末端治理固化 “码上换炭” 数字化监管模式,规范活性炭使用、污染物处置与监测设施设置,要求企业完善监测台账并主动公开数据,形成多方监督闭环。
该条例管控范围覆盖工业、餐饮、汽修、加油站、干洗、农业等多个领域,针对性整治喷涂、油烟、恶臭等群众关切问题。接下来,东莞将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并配套绿色金融、技术帮扶等举措引导企业主动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