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重点污染源是稳固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空气质量稳步向好的关键举措。迈入“十五五”发展阶段,云南省将持续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压降为核心工作主线,统筹做好臭氧协同管控工作,不间断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减量排放。
一、深化重点行业专项超低治理
全面落实钢铁行业在产企业全工序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任务,强化常态化监督管控,保障已完成改造的企业污染治理设备稳定合规运行,切实把减排改造成效落到实处。稳步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提质改造,计划2028年末,实现省内80%焦化、水泥产能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持续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依法清退不符合产业管控要求的燃煤、生物质锅炉,同时引导合规大型生物质锅炉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二、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污设施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行业,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结合企业生产现状与问题类型,量身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按照淘汰、整治、提升三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淘汰技术落后、适用性差、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污工艺;整改零部件缺失、设备质量不佳、自动化程度偏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污染物处理效率;优化治污设备运维管理模式,保障设备长期平稳运行,进一步挖掘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潜能。
三、强化VOCs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治理,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换工作,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升级末端治理设备,严控物料蒸发排放。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生产物料,探索先进的VOCs治理技术并打造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流程排放监管,排查整治成品油、有机化学品储存储罐污染隐患。在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逐步取消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排放系统中非必要旁路,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泄。
四、推行行业大气绩效分级管控
以国家划定的39个重点管控行业为基础,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特色,遵循企业自愿参与、政策正向引导的原则,针对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燃煤锅炉、工业炉窑以及涉VOCs排放企业,推行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制度。优化评级审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大评级企业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配套落实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差异化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
五、编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