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拟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5-09-11 14:14:48
9月8 日,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被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修正草案旨在将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力度。
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形成的关键源头。它能够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一系列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多达 300 余种。
在向常委会会议进行说明时,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道,2016 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之际,遵循 “税负平移” 原则,仅把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 18 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为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将其余挥发性有机物一同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很有必要。
此次修正草案仅有 1 条内容,重点在于授权国务院针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试点工作。同时,国务院需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要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及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 。
蓝佛安指出,相较于其他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众多,涉及的工艺环节繁杂,监测计算要求更为严格,税额计算更为复杂。而且,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方面缺乏经验,导致征管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先行开展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总结:介绍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拟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说明了背景、草案内容及先行试点的原因。